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日期:2011-07-03 17:4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第三条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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