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日期:2011-07-03 17:49
平等。   第五条监察工作应当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六条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 第二章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   第七条国务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第八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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