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日期:2011-07-03 17:49
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   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对派出的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九条监察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   第十条监察人员必须熟悉监察业务,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正职、副职领导人员的任命或者免职,在提请决定前,必须经上一级监察机关同意。   第十二条监察机关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纪律实行监督的制度。   第十三条监察人员依法执行
3/1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4 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