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49
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占有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人名称、住所、出资金额及法定代表人;   (二)企业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   (三)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四)企业实收资本、国有资本;   (五)企业投资情况;   (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向企业核发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是企业的资信证明文件。   第八条企业发生下列变动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一)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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