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49
件、凭证、报表等不符合规定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企业补正。   第十一条产权登记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企业应当于每一年度终了后90日内,办理产权年度检查登记,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交财务报告和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报告下列主要内容:   (一)出资人的资金实际到位情况;   (二)企业国有资产的结构变化,包括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三)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四)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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