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日期:2011-07-03 17:49
,使用测量标志从事军事测绘任务的除外。测量标志有偿使用的收入应当用于测量标志的维护、维修,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应当持有测绘工作证件,并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的监督和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人员和查询,确保测量标志完好。   第十七条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应当执行维修规划和计划。   全国测量标志维修规划,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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