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证制度实施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0
主管部门已经授权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审批取水许可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的除外。   前款所称的指定河段和限额,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条对取水许可申请不予批准时,申请人认为取水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发放取水许可证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权限,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取水许可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的取水量予以核减或者限制。   (一)由于自然原因等使水源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供水的;   (二)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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