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日期:2011-07-03 17:50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鹏 一九九三年八月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地保持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有下列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   (一)违法毁林或者毁草场开荒,破坏植被的;   (二)违法开垦荒坡地的;   (三)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
1/1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4 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