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0
;退耕确有困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限期修成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第十二条依法申请开垦荒坡地的,必须同时提出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十三条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必须有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伐方案后,应当将采伐方案抄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监督实施采代区水土保持措施。 第十四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水土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