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日期:2011-07-03 17:5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已经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国务院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总理 李鹏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消费税的科目、税率(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目税率(税额)表》执行。  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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