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日期:2011-07-03 17:50
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   (四)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其他项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扣除。   第七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   (一)资本性支出;   (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五)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六)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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