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日期:2011-07-03 17:50
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依照侵权行为发生时的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18/1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4 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