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日期:2011-07-03 17:50
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八)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九)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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