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日期:2011-07-03 17:50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F基    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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