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0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F基 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