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0
充、更换、翻修和技术改造而增加价值所发生的支出,应当增加该固定资产原价,其中,可以延长使用年限的,还应当延长折旧年限,并相应调整计算折旧。 第四十三条固定资产折旧足额后,可以继续使用的,不再计算折旧。 第四十四条企业转让或者变价处理固定资产的收入,减除未折旧的净额或者残值及处理费用后的差额,列为当年度的损益。 第四十五条企业接受赠与的固定资产,可以合理估价,计算折旧。 第四十六条企业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场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计价,应当以原价为准。 受让的无形资产,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