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0
、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三)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 第五十三条税法第十三条所说的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所进行的业务往来。 企业有义务就其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 第五十四条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不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当地税务机关可以依照下列顺序和确定的方法进行调整: (一)按独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