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日期:2011-07-03 17:50
之间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二)按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价格所应取得的利润水平;   (三)按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四)按其他合理的方法。   第五十五条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其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的,当地税务机关可以参照正常利率进行调整。   第五十六条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提供劳务,不按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和支付劳务费用的,当地税务机关可以参照类似劳务活动的正常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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