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0
面提供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 (四)在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提供的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 (五)在开发重要科技领域方面提供下列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 1.重大的先进的机电设备生产技术; 2.核能技术; 3.大规模集成电路生产技术; 4.光集成、微波半导体和微波集成电路生产技术及微波电子管制造技术; 5.超高速电子计算机和微处理机制造技术; 6.光导通讯技术; 7.远距离超高压直流输电技术; 8.煤的液化、气化及综合利用技术。 第六十七条对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建筑、安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