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日期:2011-07-03 17:50
(不含开采石油、天然气);   (三)冶金、化学、建材工业;   (四)轻工、纺织、包装工业;   (五)医疗器械、制药工业;   (六)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业;   (七)建筑业;   (八)交通运输业(不含客运);   (九)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业;   (十)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第七十三条税法第七条第三款所说的可以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于:   (一)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设立的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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