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0
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但企业当年所获得的利润,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 第七十八条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的企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适用税法第八条第一款的税收优惠规定。 第七十九条依照税法第八条第一款和本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已经得到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经营期不满规定年限的,除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外,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八十条税法第十条所说的直接再投资,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该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