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日期:2011-07-03 17:50
回已纳税款等违法行为。   第一百零八条税务机关根据税法和本细则规定对纳税义务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处罚时,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   第一百零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税法的行为和当事人都有权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举报者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九章附则   第一百一十条税法公布前已经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缴纳所得税时,其税收负担高于税法施行前的,可以在批准的经营期内按其原适用的税率缴纳所得税;未约定经营期的,可以在税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按照其原适用的税率缴纳所得税。但在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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