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日期:2011-07-03 17:50
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细则由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一百一十四条本细则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同时废止。 一九九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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