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日期:2011-07-03 17:50
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      4.销货成本=期初商品盘存+[本期进货-(进货退出+进货折让)+进货费用]- 期末商品盘存。      (三)服务业:   1.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收入净额+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2.业务收入净额=业务收入总额 -(业务收入税金+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四)其他行业:参照以上公式计算。   第十一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企业下列经营业务的收入可以分期确定,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或者商品的,可以按交付产品或者商品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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