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0
具,免缴进口关税、工商统一税,免领进口许可证。   台胞投资企业进口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燃料、散件、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免缴进口关税、工商统一税,免领进口许可证,由海关实行监管。上述进口料件,如用于在大陆销售的产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补办进口手续,并照章补税。   台胞投资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国家限制出口的外,免缴出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十二条台胞投资企业可以向大陆的金融机构借款,也可以向境外的金融机构借款,并可以本企业资产和权益抵押、担保。   第十三条台湾投资者拥有全部资本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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