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日期:2011-07-03 17:50
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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