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日期:2011-07-03 17:50
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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