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日期:2011-07-03 17:50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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