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条例
日期:2011-07-03 17:50
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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