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
日期:2011-07-03 17:50
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四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  三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五条:“分公司有本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适用本章规定。”  三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十、删除第七十四条。  四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八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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