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
日期:2011-07-03 17:50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编制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目录并公布。”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和部分文字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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