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
日期:2011-07-03 17:50
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四章 设立登记  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第十八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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