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
日期:2011-07-03 17:50
)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33/6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8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