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
日期:2011-07-03 17:50
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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