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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日期:
2011-07-03 17:50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1月24日国务院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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