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日期:2011-07-03 17:50
数据。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接收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未依法出具汇交凭证的;  (二)未及时向测绘成果保管单位移交测绘成果资料的;  (三)未依法编制和公布测绘成果资料目录的;  (四)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进行处理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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