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0
汇交凭证。 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范围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其移交给测绘成果保管单位。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编制测绘成果资料目录,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确保测绘成果资料的安全,并对基础测绘成果资料实行异地备份存放制度。 测绘成果资料的存放设施与条件,应当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