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条例
日期:2011-07-03 17:50
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   第九条 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提交包含下列内容的有关材料:   (一)风景名胜资源的基本状况;   (二)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范围以及核心景区的范围;   (三)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和保护目标;   (四)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游览条件;   (五)与拟设立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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