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条例
日期:2011-07-03 17:50
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并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十六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十七条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按照经审定的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和保护目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编制。   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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