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日期:2011-07-03 17:50
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一)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的;  (二)无正当理由调动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劳动者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工会工作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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