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日期:2011-07-03 17:50
 第七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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