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日期:2011-07-03 17:50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第十二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受法律保护。  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检举、控告。  第三章 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  第十三条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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