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日期:2011-07-03 17:50
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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