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日期:2011-07-03 17:50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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