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日期:2011-07-03 17:50
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的改造和供热系统的改造,应当同步进行。  第二十九条 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和用热计量装置;对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还应当安装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用电分项计量装置。  第三十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国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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