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日期:2011-07-03 17:50
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三)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二)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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