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日期:2011-07-03 17:50
能源审计和投资收益分析,明确节能指标,并在节能改造后采用计量方式对节能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  第二十九条 公共机构应当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  第三十条 公共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共机构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  第三十二条 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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