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日期:2011-07-03 17:50
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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