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0
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能源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查阅建筑物竣工验收资料和用能系统、设备台账资料,检查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核对电、气、煤、油、市政热力等能源消耗计量记录和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