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日期:2011-07-03 17:50
好太阳风暴、地球空间暴等空间天气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四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情况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及时作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发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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