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日期:2011-07-03 17:50
  (三)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资质证的;  (四)隐瞒、谎报或者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五)未及时采取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  (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采取气象灾害预防措施的;  (二)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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